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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寧商標注冊小課堂—“HiCoco”與“COCO”是否構成混淆?關鍵詞:濟寧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:2024/5/27 10:20:39 瀏覽量: 2020年3月6日,某自然人在德國申請注冊文字商標“HiCoco”,使用在第3類的個人護理產品,香水和芬芳劑等商品以及第35類的有關批發和零售服務。 香奈兒引證其第3類“香水”等商品上的國際注冊指定保護德國的商標“COCO”提起異議,稱引證商標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。德國專利商標局駁回異議。香奈兒上訴。2023年11月30日,德國專利法院判決〔30W(pat)70/21〕支持了香水、芳香劑等商品上的上訴。法院認為,英文單詞“COCO”常被認為是第3類商品(包括化妝品和香水)成分或氣味的表述,有一定描述性。但考慮到“COCO”標志幾十年來一直與“CHANEL”一起在香水上廣泛使用,法院認可在先商標在“香水”類別中具有較低(而不是很低)的顯著性。爭議商標除了“Coco”外,還有“Hi”這個元素,這使涉案商標的詞長、音節數、元音序列以及語音和語調等方面產生了足夠的差異。而且,這些差異存在于消費者更關注的標志的起始位置。所以,即使涉案商品相同,也不足以引起直接混淆。 但法院認為,本案的情況成立間接混淆!癏iCoco”商標中“Coco”元素在其中扮演獨立且顯著的角色,看起來就像“商標中的商標”!癏i”元素不是公司名稱、知名商標或系列商標的共用部分,也沒有足夠地獨立于“Coco”!癈OCO”通過長期使用顯著性有所加強,這也有助于爭議商標中“Coco”元素被獨立識別出來!癈oco”與在先商標“COCO”相同,大寫的“C”在某種程度上將“Hi”和“Coco”兩個單詞分開。再加上商品相同這個因素,相關公眾會認為“HiCoco”是“COCO”香水品牌的獨立產品線。 至于其他商品和服務,因為在先商標的顯著性不高,且商品和服務差別較大,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混淆可能。 來源:濟寧商標注冊 http://www.meditateguidonline.com/content/?729.html 相關文章 |